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
听课制度
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学习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使教学改革落到实处,特制定听课制度。
一、听课类型
(一)检查指导性听课
1.二级学院督导开展检查指导性听课。院长、书记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每学期不少于5次;副院长及专业负责人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每学期不少于10次。
2.特聘教授指导性听课每月不少于3次,每学期不少于15次。
(二)同伴互助性听课
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次,其他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次。
(三)研究示范性听课
专业组每学期开展1-2次研究课或示范课,所有教师参加听课。
二、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在任课教师上课前进入教学场所,不能有干扰课堂教学的行为(如接打手机等),听课人员一般听一节课,也可听完两节课(连续听两节课记作1次课)。教师授课过程中听课人不得离开教室,以免影响教师授课。
2.采用自主、推门听课形式,教师自行选择听课时间、课程和任课教师。
3.检查指导性听课的同时检查教师授课与教学进度、教案是否相符。
4.听课杜绝走形式,不能为应付检查而抄袭他人听课记录或假造听课记录,一经发现,护理学院内通报批评。
5.听课后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学院督导实行跟踪听课指导,帮助改进,限期提高。
6.听课教师做好听课记录,根据自己的见解,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在苏食教评平台对被听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体现的课程观念、教学理念以及课堂教学目标的达成度、教学情境创设的有效性、教学方式的合理性、教学资源与信息技术利用的整合性、学生学习的主体性等进行综合评判。
7.听课记录及时交教务员,教务员汇总教师听课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并将相关听课情况报学校质量管理办公室。
8.未完成听课任务、应付检查而抄袭他人听课记录或假造听课记录的,实行各类评优一票否决。
三、纳入常规管理,与年终考核挂钩
把听课落到实处,本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制度。
四、执行
本制度从2020年9月起执行。
20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