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食药院护发〔2020〕6号 护理实训中心安全防范措施

作者:发布时间:2020-07-25浏览次数:84

 

为了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精神,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工作,进-步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事故隐患,确保师生能在安全的实验实训室环境中进行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保障师生的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护理实训中心安全防范措施》。

一、消防安全

1.实训中心必须按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置于明显、方便取用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经常保持实验实训室设备、设施、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材要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通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3.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员应明白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4.进入实验实训室人员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

5.实验实训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严禁违章用电。

6.电、水、气等设施必须按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定期对实验实训场所的电源、水源、火源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7.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实训室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炉、电水壶、电热杯等)。

8.各实验实训室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指导教师、安全管理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剩余的药品要保管好。

二、环境安全

1.严禁在实验实训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吃食物和乱丢果皮。

2.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实训室。

3.各实验实训室垃圾分类、集中存放,专人处理,并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三、仪器设备

1.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使仪器设备保持应有的性能和精度,处于完善可用状态,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2.实验实训管理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停水停电的通知,注意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措施,防止外界影响对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失。

3.各类实验实训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不懂操作规程,不得动用仪器设备。对不遵守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使用。

4.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各种随机资料,要按规定存放,由实验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带出或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护理学院领导批准,向实验管理人员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

5.贵重仪器设备不准随意拆卸与改装,一些备有安全装置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除其安全装置,确需改装时,先书面请示学校领导批准,并报资产设备处备案。

6.各种压力气瓶应避免曝晒和靠近热源,可燃、易燃压力气瓶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严禁敲击和碰撞压力气瓶;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7.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余压;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四、库房管理

1.必须作好护理实训器械、化学试剂、药品的分类、分级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2.熟悉各类药品的性质及化学反应。对易燃、易爆、自燃、强氧化物剂及一般药品,要分类管理妥善存放。

3.对于易挥发、易燃试剂要存放在室内阴凉、通风处,严禁接触明火。

4.定期检查室内电路,防止电火花引起火灾,室内使用防爆开关、灯具等防爆设施。

5.严格执行各种物品的领用制度,严防丢失、错领,做到帐物相符。

6.库房配备消防器材,实验管理人员要掌握一定的灭火知识,立足防患,如发生事故应设法迅速处理,使损失减少在最小程度。

7.安全管理员每周检查3次以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检查1至2次,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有必要每学期会同保卫科检查一次。

8.库房管理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凡自己不能处理时,要及时向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