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食药院护发〔2020〕10号 护理实训中心值班值日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2021-03-17浏览次数:86


为进一步加强护理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实训中心管理人员为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每天须对所管理的实训中心的水电、危险化学品、仪器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需要学院或学校统一解决的问题,上报实训中心主任,汇总后统一解决。

2.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叫停终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及一切发生在实训中心内的危及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活动,学院领导和所有师生必须支持实训中心管理人员的工作。

3.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逢重大节假日时,必须进行节前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并要求在整改期限内消除隐患。

4.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应监督实验实训室使用人员做好本室的清洁卫生工作。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保持良好的环境。实验实训室的桌面、墙面、地面、门窗和设备应无积灰及杂物。

5.正常上班时间由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值班,星期六、星期天如有课程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实训中心,则当日使用老师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在值班期间,如遇实训中心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值班人必须及时向实训中心负责人汇报。节假日由学院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定时巡查并做好值班记录,不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临走前,须认真检查实训中心的安全,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

6.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实训中心,对可疑人员要严密注意,保证公物安全和自身安全。对突发事件要保持冷静,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积极处理,并及时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7.实训中心规范制定具体的实验实验室值日表,明确危险化学品负责人、废弃物处理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