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学校《《二级教学单位考核办法(修订)》,现对护理学院专业教师技能考核做如下规定:
一、参加人员
护理学院所有专业教师(含实训带教人员)。经学校同意参加省级以上行政部门及学术团体组织的教学能力大赛(含有技能比赛项目)及技能大赛的老师可申请免考,免考的次数等同于参加大赛的次数。
二、考核项目
依据国家、省职业院校护理技能大赛项目(详见当年考试规程),结合教师专业背景确定考核项目,如当年国家、省职业院校护理技能大赛项目有更新,技能大赛指导老师考核新的项目。
三、考核周期
每年开展一次。
四、说明
1. 技能考核结果纳入当年绩效,免考及考核前50%有资格参加年终评优。
2.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