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食药院护发〔2020〕12号 关于教师参加“教学能力大赛” “微课大赛” 等赛项经费支持的暂行规定

作者:发布时间:2020-08-05浏览次数:146

 

经护理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我院教师参加“教学能力大赛”“微课大赛”等赛项经费支持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支持对象

护理学院所有在职教师

二、项目类别及经费支持办法

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比赛产生的费用,先由参赛教师自行承担,比赛结束后,根据获奖名次,学院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具体标准为:

(一)校级比赛

1. 教学能力大赛

1)荣获校级一等奖项目,低于4000元的费用由学院承担,超过4000元的部分由参赛教师自行承担;

2)荣获校级二等奖项目,学院承担70%费用(备注:学院支持经费的上限为2800元);

3)荣获校级三等奖项目,学院承担40%费用(备注:学院支持经费的上限为1600元)。

2. 微课(含微课程)大赛

1)荣获校级一等奖项目,低于2000元的费用由学院承担,超过的部分由参赛教师自行承担;

2)荣获校级二等奖项目,学院承担50%费用(备注:学院支持经费的上限为1000元);

3)荣获校级三等奖项目,费用由参赛教师自行承担。

注:以上各类均需由护理学院同意、统一申报!

(二)市厅级以上比赛

经学院初选后,推荐参加市厅级以上赛项产生的费用由学院承担。

三、附则

1. 每名教师参赛相同类型的项目每年限报1项;

2. 所有项目凭发票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报销;

3. 不经学院推荐,教师私自申报的项目,产生的费用由教师本人承担;

4.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