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食药院护发〔2020〕15号 护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作者:发布时间:2020-11-01浏览次数:215

 

一、指导思想

为更好推行护理学院二级管理考核和学院各项工作,科学评价教职工的工作业绩,进一步调动学院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护理学院二级管理考核学院各项工作的高质量完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二、制订依据

参照《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苏食院发〔2019〕58号)文件的指导精神制订。

三、考核原则

1. 注重实绩原则。坚持科学导向、易于操作的原则;

2. 注重效能原则。重视工作效率,突出工作实绩评价;

3. 量化考核原则。依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权重量化指标得分;

4. 公正公平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

5. 突出重点原则。围绕二级管理考核和学院的重点任务进行考核;

6. 一考多用原则。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审、年度评优以及有关个人事业待遇考量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对象

1. 参加第四轮岗位聘用的护理学院所有人员(包括“双肩挑”岗位归属人员);

2. 新引进人员或其他当年进入学院工作的人员,第一年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考核办法

(一)成立考核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总支、行政、学生管理、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名单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科科长兼任,负责文件印发、考核组织、材料汇总统计、考核备案等具体工作。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郑虎哲  戴翠萍  

  员:朱竹青  张玉红  孙荣瑾  刘晓苏

办公室主任:张田园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科技和社会服务以及服务院系发展等3个项目,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1。另外,针对每个项目设置了考核积分最低标准,如下:

1. 教学工作

1)必须完成教学工作量积分≥ 45分;

2)必须完成继续教育学分最低标准(以教师发展中心核定数据为准)。

2. 科技和社会服务

1)申报教学科研型的人员必须完成科研到账经费工作量,具体为教授4万元/年、副教授和博士3万元/年,享受讲师(中级)待遇的教师2万元/年;

2)申报教学型的人员必须完成科研到账经费工作量,具体为教授2万元/年、副教授和博士1.5万元/年;

3)申报管理岗的人员(实验室管理、学生管理等)必须完成科研到账经费工作量1.0万元/年。

3. 服务院系发展

1)完成服务院系发展积分≥15分。

2)未完成服务院系发展积分的人员,可按照20课时/1分标准抵充。

(三)考核流程

由考核工作组负责有关项目的具体考核工作,按指定时间集中到院考核办公室进行考核评分。考核时,结合教师自评汇总表及各专业带头人对教师工作评价,考核组对教师进行评分。

(四)考核办法

1. 完成本申报岗位额定的教学、管理等工作量,得基础分45分;

2. 每个教师按考核内容汇总本人的年度考核成绩,乘相应系数,得当年的个人考核总分,计算公式为:

总分=教学工作分×0.9  + 科技和社会服务分×1.2  + 服务院系发展分×0.9

3. 按照个人考核总分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合格以及不合格5个等级。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年终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审、学历学位进修、境内外各类培训推荐申报等的重要依据,如表1所示。

七、一票否决制

(一)出现以下重大事故之一者,取消本年度一切绩效、评优等资格。

1. 触犯“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规[2019]1号)中规定的师德失范行为;

2. 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

3. 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

(二)三级教学事故者,取消评优资格,绩效减半。

八、年度考核绩效工资的构成与核发

1. 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岗位绩效工资、考核绩效工资、重大项目绩效工资和其他专项绩效工资等四部分组成;

2. 护理学院年度绩效工资包括岗位绩效工资及考核绩效工资两部分。重大项目绩效工资和其他专项绩效工资按学校的有关指导意见单独执行;

3. 年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1)岗位绩效工资20%部分和两级管理考核绩效工资

按附件1的细则计算个人考核总分,由学院统筹后按个人的综合排名发放。

1 考核排名与各项指标挂钩情况一览表

等 级

优 秀

良 好

一般

合格

不合格

排名要求

30%

31%~60%

61%~80%

20%

得分要求

≥ 85

≥ 75

≥ 65

≥ 60

˂ 60

申报岗位绩效工资

(岗位绩效工资10%

年度考核合格者,按个人岗位绩效工资的10%发放

考核绩效工资

85%(岗位绩效工资10%  + 两级管理考核绩效工资)

分配45%

分配30%

分配15%

分配10%

发展岗位绩效工资

15%(岗位绩效工资10%  + 两级管理考核绩效工资)

1. 专业带头人、实训中心主任按0.5%发放(2个岗位,共1.0%);并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发放额外0.5%2个岗位,共1.0%);

2. 教务、学工主任、党支部书记、教研室负责人等按0.5%发放(5个岗,共2.5%);

3. 完成学院的重大建设项目或为学院争得特殊荣誉的个人和集体发放11.5%。其中

1)对参与模拟护考管理的老师的费用发放标准为模拟考试出卷(100/2次)、监考(100/次)、综合组(100/次);

2)担任职业导师的人员费用发放标准为3/生。

学院领导考核

学院领导参加学院考核,但不参与考核排名。考核绩效工资按:良好等级绩效工资×1.5计算。

职称评定

其他报岗条件都符合的基础上,综合参考历年考核排名,择优推荐

学历学位进修

综合参考历年考核排名,择优推荐

3)教学工作量考核绩效

由学院统筹后,参考学校核定的年度标准工作量为基数核发。

4)科研工作量考核绩效

由学院统筹后,参考年度纵横向科研到账经费为基数进行核发。

5)培训及社会服务考核绩效

由学院统筹后,参考培训及社会服务净收入为基数进行核发。

6)招生考核绩效

由学院统筹后,参考招生办制定的考核奖励办法进行核发。

九、本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附件1:

护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