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激励范围
指创新为工作室成员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技术改进和创造活动,包括技术创新、技术攻关、课题研究、专利成果、成果转化等。
二、创新项目及奖励激励办法
(一)科研项目
1.创新工作支持办法以“分”为统计单位,实行量化支持。
2.对于获得市厅级以上立项的研究课题,按学校政策给予经费支持。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其科研支持计划为:
表1 纵向科研项目支持计划 (自然科学) (单位:分)
级别 | 项目名称 | 配套比例 |
国家级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立项项目、科技部立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外国专家项目等) | 1:1 |
省部级 | 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省科技厅立项项目、江苏省农业自主创新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以及除国家基金委和科技部外的其他国家部(委、局)立项的科研项目 | 1:0.8 |
厅级 | 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以及其他厅(局)级政府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 | 1:0.6 |
市级 | 淮安市科技局立项项目以及其他市局级政府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 | 1:0.5 |
指导性 项目 | / | 国家级:2;省部级:1;厅级:0.8;市级:0.5 |
校级培育 项目 | 重点 | 2 |
面上 | 1.5 | |
一般 | 1 |
表2 纵向科研项目支持计划(人文社科) (单位:分)
级别 | 项目名称 | 配套比例 |
国家级 |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年度项目、青年项目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重点、一般、青年项目 | 1:1.6 |
省部级 |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项目、江苏省社科联重大项目、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重中之重项目以及除国家基金委和科技部外的其他国家部(委、局)立项的科研项目 | 1:1.4 |
厅级 |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重点、一般项目、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江苏省社科联立项项目、江苏省艺术基金、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研究规划项目、教育部行指委立项项目、中国高教学会立项资助、中国职教学会立项资助以及其他厅(局)级政府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 | 1:1.2 |
市级 | 淮安市社科联立项项目、淮安市科协立项资助项目、江苏省高教学会立项资助项目、江苏省职教育学会立项资助项目以及其他市(局)级政府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 | 1:1 |
无经费资助项目/指导性项目 | / | 国家级:5;省部级:2;厅级:1;市级:0.5 |
说明:
(1)上述项目除校级外,申报须经科研处(审核备案后)方予以认定。其他各职能部门归口项目参照上表并结合本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存疑的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报学校审议。
(2)由国家部(委、局)、厅(局)级政府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立项并明确不是指导性项目,支持计划按上级文件要求的进行配套,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配套封顶15分。
(3)由高等院校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下达,且有经费拨入我校账户的开放课题,根据上述机构级别下浮一级认定。
(4)政府部门与学校联合发布的专项项目,经费根据下达文件执行,不再配套。
3.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奖励的科研成果,其科研支持计划为:
表3 政府科研成果奖支持计划 (单位:分)
成果级别 | 分值 |
国家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二等奖 | 另行决定/60 |
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60/40/20 |
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2/1/0.5 |
市厅级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0.5/0.3/0.2 |
表4 协会或学会科研成果奖支持计划 (单位:分)
成果级别 | 分值 |
国家一级协会或学会科研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1/0.75/0.4 |
国家二级协会或学会、省一级协会或学会科研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0.3/0.2/0.1 |
说明:
(1)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如下:
国家级: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省部级: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部及国家有关部委的科研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江苏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江苏省自然科学奖、江苏省技术发明奖、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江苏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奖等。
市厅级: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高校科学技术类、高校哲社科学类、高校教育研究类)、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奖、江苏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市厅级论文奖:江苏省社科界学术大会优秀论文奖、淮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
(2)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科研成果奖励均指本校为第一获奖单位。若本校为第二、第三及以后获奖单位,分别按支持计划的50%、20%予以支持。
(3)上述奖项获奖时间以获奖文件或证书标明的颁奖时间为准,获奖单位或个人的排序以获奖证书的编号和排序为准。不能提供有效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者不予认定。
(4)国家一级学会、协会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网上查询到的社会组织为准。
4.对于横向科研项目,按到账经费计算,配套封顶15分,其科研支持计划为:
表5 横向科研项目支持计划
项目类别 | 配套比例 | 备注 |
横向科研项目 | 25% | 到账经费50万以上 |
20% | 到账经费5-50万 | |
15% | 到账经费5万以下 |
(二)专利成果
1.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申请人署学校名称的按学校奖励政策给予奖励。专利成果申报前需经科研处备案,必要时科研处可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原则上申请的专利与从事专业相关,且对教学、科研及技术服务具有应用价值,其科研支持计划为:
表6 专利成果支持计划 (单位:分)
专利类别 | 分值 |
PCT国际发明专利授权并首次转移转化 | 4 |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首次转移转化 | 1.8 |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并首次转移转化 | 0.2 |
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0.1 |
中国专利金奖 | 另行决定 |
中国专利银奖 | 25 |
中国专利优秀奖 | 5 |
省专利金奖 | 10 |
省专利优秀奖 | 5 |
市专利优秀发明奖 | 0.5 |
说明:
(1)授权专利必须是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专利权人,且第一发明人须是我校在职教师。
(2)专利转移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转让副本、技术转让合同及到账经费收据为依据;专利转化以实施许可备案证明、技术转让合同及到账经费收据为依据。
(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在各级各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被转载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方面的论文,其科研支持计划为:
表7 学术论文支持计划 (单位:分)
论文类别 | 分值 |
中科院分区(一区) | 5-8 |
中科院分区(二区) | 2-5 |
中科院分区(三区) | 1-2 |
中科院分区(四区) | 0.5-1 |
CSSCI核心 | 1.5 |
EI、SSCI、《中国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教育与职业》《职教论坛》 | 0.8 |
CSCD核心 | 0.5 |
北大核心期刊 | 0.3 |
重大学术论文 | 另行决定 |
说明:
(1)论文需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为我校人员。本校教师入职后,学位进修和境内外研修期间以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二单位)发表论文按30%支持,限2篇。我校同一篇文章的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限支持1次。本校教师担任校外硕士生和博士生导师,且以第一通讯作者(我校为第二单位)发表论文按40%支持,导师资格以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的发文或聘书为准。
(2)国内核心期刊、EI、SSCI、CSCD、CSSCI全文收录期刊以国家公布的刊物名称为准,论文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统一审查及认定。SCI收录期刊若是综述文章,在此基础上乘以50%,其他发表综述文章乘以30%。
(3)专刊、增刊、内刊、论文摘要、书评、会议论文、专辑、论文集(含正式出版的有相关书号的论文集)、研究动态、短评、简讯、单幅艺术作品不在支持计划之列。
(4)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网络权威数据库检索或正式出版物原件),录用通知、证明、个人承诺申请等不作为计分凭证。
(5)社科类论文、文章境外投稿、专著境外出版的意识形态及高质量文章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统一审查及认定。
(6)投稿前已被列为预警期刊的论文不予计分,预警期刊目录按中国科学院定期发布为准。
三、其他
1.每年评选创新能手,并向二级学院、工会、学校申报相关荣誉。
2.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由南丁格尔工作室负责解释。
南丁格尔创新工作室
202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