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南丁格尔创新工作室管理,充分发挥职工创新工作室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丁格尔创新工作室是以先进的技术管理人才为带头人的创新工作团队,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提高创新能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南丁格尔创新工作室及其创新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南丁格尔创新工作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自主创新、学校扶持,注重实效、动态考核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学校工会的职责
(一)学校工会是南丁格尔创新工作室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创新工作室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职工创新管理体系、制度。
(二)负责南丁格尔创新工作室审批命名工作,检查、指导创新工作室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创新工作室年度创新项目的管理,协调解决职工创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创新工作室职责
(一)负责制定工作室总体建设方案,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等。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护理前瞻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技术信息,及时查阅收集新技术需求信息。
(三)负责护理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开发、技术交流、培训工作;围绕护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临床护理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制定课题计划和攻关目标。
(四)负责创新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与申报工作,发挥创新成果的经济效益。
(五)负责技术创新项目的信息安全与保密,建立日常管理档案,负责有关科技文件料的收集、整理、存档等。
(六)每年年初要向本单位工会提交工作计划,年底完成工作总结。
(七)获得经费支持的创新工作室负责提出补贴经费的使用计划;负责使用与保管好补贴经费购买的所有物品;
(八)获得经费支持的创新工作室,公开发布的创新成果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良行为或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受到摘牌、追回全部支持经费并予以通报处理的考核。
(九)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工会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创新工作室的创建
第七条申报
(一)申报主体
南丁格尔创新工作室团队成员应爱岗敬业、勤奋好学,具有强烈的创新、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申报条件
具备开展创新活动必需的技术能力和工作场所,有明确的技术、管理创新方向,能够开发或承担护理专业领域的创新项目,规章制度建立健全。
(三)申报申请
由带头人提出申请,填报《淮安市女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第八条审核
申报淮安市女职工创新工作室,由所在单位工会对照申报主体的有关规定和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第九条批准
经淮安市女职工工会审核批准成立的相应级别的职工创新工作室,酌情给予一定的建设费用。
第十条 撤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工会向命名单位申请撤销南丁格尔创新工作室: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撤销各级政府授予荣誉的。
(二)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被处以行政处罚的。
(三)工作调动、退休、离职等情况,不能继续开展工作的。
(四)两年内未开展创新工作的。
(五)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况。
第十一条日常管理
(一)建立健全南丁格尔创新工作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强南丁格尔创新工作室团队建设,做好传、帮、带工作。
(三)做好南丁格尔创新工作室年度创新项目的立项申报,承接上级下达的创新项目。
(四)按照项目节点进度,组织团队攻关,推进项目实施工作。
(五)项目实施所需零星购置器材,由创新工作室申请,报单位工会审批执行。
(六)严格遵守学校的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
(七)及时做好创新工作室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开展的创新活动、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的创新成果、工作经验等内容。
第四章创新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南丁格尔创新工作室应加强项目的前期管理,结合本专业的实际,深入开展项目的前期调研,为项目的确立与实施创造条件。护理学院应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咨询,为项目立项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南丁格尔创新工作室每年11月份按照要求编制下一年度的创新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包括项目提出背景、实施内容、费用预算以及效益等。
第十四条南丁格尔创新工作室按照审批后的创新项目组织实施,每年底编制创新项目进度情况表报单位工会。
第十五条南丁格尔创新工作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影响项目顺利完成的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单位工会报告。如需项目变更或终止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单位工会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南丁格尔创新工作室在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项目验收申请等结项资料。
第十七条所在单位工会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项目结项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上报学校工会备案。
第十八条费用管理
(一)项目费用按照学校批准的额度执行,费用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二)项目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三)项目发生变更或终止的,按照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予以调整。
(四)项目结项后,南丁格尔创新工作室应在资金预算范围内,按照实际发生的可列支费用及时结清。
第十九条通过验收的项目,南丁格尔创新工作室在验收通过后的1 个月内将验收材料整理归档。
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条建立南丁格尔创新工作室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南丁格尔创新工作室检查、考核。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向学校工会报送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
第二十一条学校工会按学期公布南丁格尔创新工作室项目完成情况,介绍项目实施中典型做法,推进项目实施进度。
第二十二条依据对南丁格尔创新工作室工作情况检查考核、评审,对优秀成果给予奖励,并积极促进成果的实用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丁格尔创新工作室
2022.6.23